2009年4月3日 星期五

[WHV]澳洲之妙

有人說澳洲之小,台灣之大;就是能在不同地方遇見相同的人,就算彼此不認識,也一定有共同的朋友,某一天恍然大悟,不是澳洲太小,是我們的選擇太少。 如果說台灣25個縣市中再細分為若干區,我們就有25*X這樣多的選擇,但在澳洲,大多數人選擇大城市作為停留之處,加上其他考量(機票、氣候......),可待之處掐指可數;不過不否認,有些時候的確是緣分,就像我在某間BACKPACKERS遇見就讀相同國中的女孩,也是夠神奇的~
文化差異,一時想不到其他字眼形容,"妙"就暫時當做中間媒介吧~


















第一次看到這個畫面,就決定要帶回來跟大家分享XD~
澳洲的街上沒有流浪狗的問題,大部分的狗兒都有主人陪在身邊,海邊柱子上也多供給清理狗便的塑膠袋,姑且不論流浪狗的問題,提供清潔用具這點就值得學習。
那天是一場在海邊的音樂會,架設了棚架與小朋友的遊戲區(吹氣的小屋子在各大慶典都看得到,很在乎孩子們的感受)。不知道澳洲的走失率有多高,但這畫面真的太有趣,朋友看了直說澳洲人聰明XD", 儘管我可能還是不習慣這樣對待身邊的孩子^^"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到過澳洲的人都知道過馬路前得先按鈕,行人專用紅綠燈才有作用,紐西蘭人更聰明,只有按鈕後行人標誌財會亮燈,免除大家不知道有沒有人看到按鈕就猛按的行為。
在澳洲,雖然不是每輛車都禮讓行人,但會禮讓行人的車輛一定在遠離幾米之處漸漸停下,完全靜止;回到台灣即使綠燈過馬路仍心有餘悸,車輛禮讓行人也只是減慢速度,隨時得擔心它加速衝向自己。
紅綠燈的設計是種藝術,紐澳的號誌是"綠燈、閃紅燈、紅燈",台灣則是"綠燈、閃綠燈、紅燈",一個告訴你來不及了,請等下次的綠燈,一個則催促你快速通過,小心被車撞,這也導致車輛認為行人快速通過是"義務","反正他們會快快走,我也不必減速",駕駛人或許是這麼想的吧!行人權利變相地被剝奪,只好屈就不合理的定律。
車輛與行人分行的概念在台灣似乎不存在,過馬路時常被右轉車輛嚇到,而紐奧的概念則是行人通行時,所有車輛都該停下,也就是行人號誌為綠燈,其他車輛號誌一定是紅燈。這是種通行的概念,也是等待的藝術,在台灣總是爭著與時間賽跑,但搶道的方式真的比分道快速嗎?


雖然我還是喜歡台灣,但不得不承認在某些概念上台灣人的缺失,不知道概念是不是來自"全家就是你家,你家就是我家"的親切感,讓人漸漸失去對人與環境的尊重;其實以"他人"為本,也是尊重自己的方法呢!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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